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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拉人头”,还想打擦边球?看看市监局研讨会怎么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6  浏览次数:2110
核心提示: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在河南洛阳组织召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传销案件和直销案件研讨会。会议对当前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传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在河南洛阳组织召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传销案件和直销案件研讨会。会议对当前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传销、直销案件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对下一步创新监管举措、完善法律法规提出建议。

当天的会议分别进行了传销典型案例和直销典型案例讲解、讨论。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对8个传销重点城市、6个网络传销重点地区开展打击整治传销工作,对2018年曾被列入传销重点城市的6个城市开展“回头看”行动。

会上,广东、浙江、河南、山东、湖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分享了查办传销、直销典型案例经验。

会上分享了直销典型案例:

2018年发布的、标示为国市监竞争〔2018〕8号的文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与直销企业有合作协议关系的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如直销企业负责人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传或提供帮助、便利,又难以追究直销企业责任时,对该负责人个人追究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或共同违法责任。”

总而言之,合作方、关联方的“锅”,只要直企参与,一定一起背。

现在,微商、社交电商玩家越来越多,新业态的出现也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会议上对社交电商中出现的涉传行为也进行了案例分享。

比如某购物平台发展店主过程中存在 “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或者平台采用“会员制”的经营模式,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下一级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佣金,存在层级计酬,被认定存在传销行为。

经过几年的发展,社交电商逐步强大,形成了以拼多多、小红书、爱库存、云集微店、贝店、环球捕手等为主的企业集群。

社交电商运作模式在C2C(消费者对消费者)与B2C(企业对消费者)的基础上演变出新的形态,此种模式属于社交电商经营的多级分销,容易演变为披着社交电商外衣的传销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给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也对传统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结合实际,通过增强案例研究、调查取证、整合资源、办案技巧、运用法律等能力,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不过,查办案件只是手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才是目的。

当然,各地要把握好依法监管与秉持包容审慎原则的尺度,深入研究传销、违规直销行为,创新监管措施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而对于市场企业来说,对踩红线、打擦边球的玩法,不能有任何幻想。规范并适应新的市场形势和监管形势,才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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