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企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
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而根据今年1月的《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对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贸区执行《直销管理条例》暂时调整,“暂时停止实施外国投资者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的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3.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对直销有点了解的朋友应该都听过直销保证金,凡是想要申请成为准直销公司的企业都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这样才能拿到直销牌照。那么,你知道直销保证金的用途是什么?为什么要缴纳直销保证金?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2005年12月1日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五章和《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22号),现就直销企业缴纳保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须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将200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保证金存入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保证金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账户。
二、企业可通过所在地外汇局以及具有授权结汇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将企业外汇一次性直接兑成2000万元人民币存入其在保证金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账户。
三、企业采用前条方式缴纳保证金,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企业外债资金结汇,须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结汇;
(二)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由具有授权结汇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审核结汇。
所在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保证金为现金。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通过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披露。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出具的书面凭证,可以向指定银行取回保证金。企业申请直销未获批准的,凭商务部出具的书面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