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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举办提升保健食品质量企业公开承诺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6  浏览次数:2172
核心提示:11月8日,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举办的“提升保健食品质量企业公开承诺”活动上,7家大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分别向辽宁全省消费

11月8日,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举办的“提升保健食品质量 企业公开承诺”活动上,7家大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分别向辽宁全省消费者做出郑重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辽宁省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携57家参会企业共同发出“提升保健食品质量 我们共同行动”倡议。

近年来,辽宁省保健食品行业在规范治理中不断壮大,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一些“国字号”企业纷纷在辽宁扎根落户,辽宁全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向好。当前,辽宁多个省直部门正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联合行动。举办“提升保健食品质量 企业公开承诺”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联合行动工作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之一。

活动现场,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辽宁)有限公司、辽宁天士力参茸保健品有限公司、辽宁力克制药有限公司、无限极(营口)有限公司、辽宁东宁药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宣读了公开承诺书,承诺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接管社会监管。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处还对《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进行了深入宣传。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升表示,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是公开承诺的基础,通过公开承诺活动晒出责任、亮出承诺,有利于增加食品安全责任透明度,有利于增进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有利于提振市场消费信心。这次活动必将进一步增强企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作出承诺、发出倡议的所有企业要言必信、行必果,用实际行动来诠释责任和担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今年是《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10周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刚刚正式公布,举办此次承诺活动既是对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10周年的纪念宣传,也是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颁布的积极回应。监管部门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狠抓生产企业源头管理,督促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和单位守法经营,同时,还将寓监管于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困,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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