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3、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4、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近年来,随着直销违规经营活动网络化运营的不断更新,让执法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异常困难,尤其是找到资金和人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成为老大难问题。直销企业销售非直销产品的查处处罚有哪些?
实践中,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案件调查与公安经侦部门的办案手段不同,缺乏相应法律授权和技术手段。
在实际办案中,执法人员常常要求当事人提供一些经销商名册、合同、花名册等非核心资料作外围旁证,并通知相关人员接受询问调查。
但对于具体核心资料,需要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赋予的在查处违规直销行为时可采取的多项措施,包括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等,必要时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进行调取。
执法部门查处直销违规案件的方法:1、现阶段各企业经营数据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程度明显,各地执法部门需要加大投入,提升执法技术手段,完善电子证据取证制度,同时依托总局的网络监控中心,及时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做好司法认证并固定有效证据。
2、直销案件大多涉及人员广、涉案金额大,建议执法部门采用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银行等支付机构提供违法资金和产品销售情况进行鉴定,并梳理相关信息。
3、执法部门需要加强与各大网络平台的沟通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调取涉案直销企业在网络平台上的经营信息,并固定相关证据,形成有效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