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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合法营销企业”见真章 粤吉工商被“点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8  浏览次数:231
核心提示:    一、粤吉工商明确保护合法营销企业,保护营销企业正常经营  8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吉林松原召开营销监管工作座谈会
   
  一、粤吉工商明确保护合法营销企业,保护营销企业正常经营
  8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吉林松原召开营销监管工作座谈会。
  据会议透露,目前,广东省工商局对营销违规的办案权限做出了明确界定,规定:对营销企业总部和升级分支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罚的,由省工商局或注册地工商局组织;对营销企业其他分支机构做出调查和处罚的,由地级以上市工商局组织;对营销员及经销商做出调查和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组织,并明确提出,工商所不单独查处营销违法案件。
  而吉林省工商局也建立了类似的监管制度。吉林省工商局制定下发的《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管理意见》,对营销案件实行报备审批制度。各地查处的营销企业违规案件实行逐级上报,对营销企业采取强制措施的报省局批准,对赴外省查办案件的报省局报备审批。吉林省工商局强调,“通过省局只能部门多次调度,听取基层人员办案工作汇报,加强了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审查和监督。注重保护营销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受侵害。”
  吉林省工商局明确规定,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现营销企业违法案件线索都要向上级局报告,查处营销企业的案件由市、州和省级机关处理,县级工商部门不再查处营销企业违法案件,逐步统一执法标准,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同时,吉林省工商局“对获得营销牌照的企业,我们注重维护其合法权益,一方面严格监管,另一方面提供指导服务。”
  二、营销企业权利有保障,营销企业正常经营受保护
  从广东省和吉林省工商局在座谈会上公布的资料,我们欣喜地看到执法的进步,而这无疑将鼓励更多营销企业到这些政策环境良好的地区开发市场。
  广东省和吉林省明确规定均了各级工商部门查处营销案件的层级、类型,不同级别的工商部门查处的权限有别,如县级工商部门不查处营销企业违法案件,对营销企业总部和省级分支机构的调查和处罚,只由省工商局或注册地工商局组织。这就避免了因跨越执法权限而导致的营销企业合法权利受影响的事件发生,保护了营销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两地工商局同时还强调“保护营销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受侵害”。对此,新华商舆情监测中心舆情研究专家李斌表示,广东省工商局保护营销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做法受到营销企业的欢迎,近日,无限极根据网上传播的负面谣言发表了强硬的声明,对于恶意中伤企业信誉的行为予以反击,除了企业产品有保障外,广东省工商局长期塑造的、给予营销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也有很大的关系。
  广东是营销大省,也是开放营销的大省。两个条例颁布后的第一批营销企业中,11家企业先后将总部落户广东,其中,安利、完美、无限极对中国营销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2013年,广东省11家营销企业的经营额高达513.6,占全国营销市场规模的40%。同时,营销企业在广东的经营额达到74.94,同比增长了32.3%。这充分说明,广东省工商部门对营销企业的正常经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是有利于市场发展的,广东省工商局对营销行业监管的探索是值得肯定的。营销业内人士和广大营销企业对广东、吉林等地工商部门的做法纷纷表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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