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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销售老人保健品将列入失信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6  浏览次数:2756
核心提示: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日前,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列出了

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日前,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列出了9条可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以欺骗手段向老年人销售“保健”产品。该办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列出了9类违法失信情形,具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书面抄报相关主管部门。

列入名单的行为包括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等等。

被列入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到惩戒,如对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予以限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间,不得被提名担任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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