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直销行业初步立法至今,直销行业已经经历了十多年的法制化运行,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获得了不菲的成绩。但是随着直销行业的发展,加入的人越来越多,这就意味着相关部门需更大力量规范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的监管,那么我国直销法对直销企业经销商规定有哪些?
在直销行业,直销员又称经销商。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直销法规定这些人不能成为直销企业经销商: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6、境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直销企业经销商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3、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4、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