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销业,较为敏感的信息无非就是“涉传”和“夸大宣传”,虽然大部分直企都是在正规经营,但也存在浑水摸鱼的企业。那么,如果是关联方从事了违法活动,直销企业是否要担责呢?
根据《关于8、9号文相关问题解答》的明确规定,关联方、合作方、挂靠方从事违法活动,直销企业是否要担责主要先明确违法活动的主体和直销企业的监管、经营态度。如果直销企业公开组织运营、操盘或在幕后操纵、支持,或放任、纵容、默许,则可以认为直销企业与关联方、合作方、挂靠方存在违法共谋,共同从事了违法活动,需追究直销企业的共同违法责任。如果直销企业对关联方、合作方、挂靠方的违法行为完全不知情,且对方已经违背直销企业合规管理制度,逃避直销企业对其内部监督管理的行为,则直销企业不需承担行政违法责任。
那么,关联方违法,直销企业是否担责?
1、追究直企共同违法责任的情况
①、直销企业公开组织运营、操盘关联方、合作方、挂靠方从事违法活动。
简单点说,就是直销企业主动运营或操盘,背后操作或放任,借助关联方、合作方从事违法活动,借直销模式、直销结算方法牟取非法利益,与直销企业的体质和模式混为一谈,混淆大众判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要追究直销企业的共同违法责任。
②、直销企业放任、纵容、默许关联方、合作方、挂靠方从事违法活动。
另一种情况就是,直销企业虽未直接参与,但为关联方、合作方、挂靠方从事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创造了条件,且放任、纵容、默许其违法行为,没有尽到直销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之责,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2、直企无需担责的情况
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直销企业对关联方、合作方、挂靠方从事违法活动完全不知情。
②、关联方、合作方、挂靠方违反直销企业合规管理制度,逃避直企内部监督管理,独立从事违法活动。
③、直销企业已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并且对违法活动的产生无过错和过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