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直销管理调理》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3、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4、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直销企业如何贯彻条例中的退货制度,直销产品退货制度是什么意思?退货制度是指直销企业的政策,回收直销员购买但未售出的库存产品。信誉良好的企业都可退货,回收价一般是直销员价的70%——100%,安利公司早期在内地的“完全不满意退货制度”就是一个典型。
据统计,直销产品的退换货具有三个特点:
一在产品种类上,退换货以化妆品、保健食品最多。从直销产品退换货数量和货值看,化妆品退换货占退换货总值的41%,其次为保健食品(29%)、小型厨具(12%)、家用电器(7%)、保洁用品(6%)、保健器材(5%)。
二在经营主体上,直销企业经销商退换货数量高于直销员、普通消费者,外资直销企业退换货数量高于内资直销企业,其中经销商在2016年退换货1053件(40%)、消费者894件(34%)、直销员退换货699件(26%),30家外资直销企业在2016年退换货占比88%,58家内资直销企业占比12%。
三在经营区域上,各地直销市场产品退换货数量不平衡,主要集中在直销市场发达地区,其中上海直销产品退换货占市场退换货总量的43%,天津占26%,广东、江苏各占10%,浙江占8%,其他26个省区市直销产品退换货数量占市场退换货总量的3%。
直销市场退换货制度流程完善,渠道畅通。截至目前获牌的91家直销企业均建立退换货制度,明确了企业总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直销员、经销商等的各项责任义务;多数直销企业分别设立了消费者退换货制度、直销员和服务网点退换货制度,普遍开通服务台、企业客服电话、企业官网(邮箱)、邮政通信等多种退换货渠道。